发布时间:2021-10-22 17: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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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21年10月按医院院内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一批项目,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如若对以上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投诉部门:纪检监察室
受理电话:0571-86670043
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