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儿童医院举办预防医疗领域职务犯罪宣讲活动
2014年6月23日,根据医院计划,浙大儿童医院举办了预防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法制宣讲活动,特邀请上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浙江省十佳辩手”田晶莅临附属儿童医院主讲。该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邹朝春作主持,全体院领导以及科主任、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及支部书记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廉洁教育季”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的保障与监督机制,倡导文明、依法、科学、廉洁从政行医,为建设平安医院,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儿童医院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田科长以《远离腐败 廉洁从医》为主题,用生动的语言、典型的案例进行了法制讲座,对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况、案件易发高发领域,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医疗人员对职务犯罪的常见误区,如何在医疗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指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关心医务人员、保护医护人员、帮助医护人员的事业。职务犯罪天然具有非正义性,害国害民,害人害己,古今中外,没有任何政权容忍职务犯罪。
田科长结合发生在国内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以及医院系统这一特殊职业的特点,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案例为例,剖析了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况、案件易发高发领域。对职务犯罪的根源和危害进行了深刻分析。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比一般职务犯罪危害更大。对自身,事业上前程尽毁,经济上损失惨重,名誉上身败名裂,情感上众叛亲离,身心上备受煎熬,自由上身陷囹圄;对外界,妻离子散家庭破裂,使本单位声名扫地,使患者得不到治疗。
田科长对《刑法》、《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职务犯罪,医疗领域最常见的职务犯罪、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进行了解释介绍;对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重点解释,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田科长对如何理解司法解释中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进行了对照解释介绍。受贿(采购),为的主要是医院利益,用的主要是医院公款,职务的依据是医院授予职权,有无强制力是依法采购、有强制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开处方),为的主要是患者利益,用的主要是个人医术,职务的依据是个人具备医师资格,有无强制力是患者可以不接受处方、无强制力。
田科长对职务犯罪的常见误区进行了剖析。常见误区有:对方不会出卖我,我收的钱不叫“贿赂”, 我不是领导,没有决定权,我没帮他办事,我帮他办的事没有害处,我收的钱用作科室活动了,潜规则可以有,没抓到就没事了,我贡献很大不能处理我;并对常见误区进行了正解,如大难临头各自飞,法律定义不由人,公务包含建议权,受贿罪不以实现利益为必要条件,受贿罪不要求谋取不正当利益,刑法只问收受不问用途,潜规则会越来越少直至消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田科长对预防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了独特的建议。一是医疗人员个人应当树立怎样的人生观?守住廉洁底线,将职务犯罪拒之门外,正确规划人生计划,正确看待金钱和权力,正确把握权力这把“双刃剑”,警惕手中权力被人利用。二是医疗单位应当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持用人以德为先、强化领导责任、积极自查自纠、严格用权程序、定期干部轮岗、发展科技反腐等;三是呼吁社会各界,政府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推进医改特别是医疗人员收入制度改革,司法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行贿案件也要从严查处,社会各界要大力开展廉政宣传,营造文化氛围。
邹副书记做了总结发言,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筑牢权力防线,金钱防线,交友防线,亲情防线,道德防线,保持清正廉洁。此次活动,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内容丰富,有示范教育图片,给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完善了医务人员特别是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与教育机制。
院领导们纷纷表示要响应党中央号召,严守纪律,以身作则,改进作风,强化清正廉洁的政治意识,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希望大家认真吸收讲座内容,把所学知识转化为预防职务犯罪思想防线和心理防线,加强法律政策和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警惕手中权力被人利用,构筑坚实的防腐拒变防高压线。
大家一致认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具有很强的现实教育意义,通过看、听感受颇深,震撼极大,对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为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在思想上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依法办事、规范程序,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