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购销廉洁承诺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我院召开厂商代表约谈会签订新一轮廉洁承诺书
10月21日,在院长杜立中与党委书记舒强的高度重视下,我院召开了厂商代表约谈会,并签订新一轮廉洁承诺书。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邹朝春主持,医院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厂商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舒书记出席会议并作讲话,表明了医院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态度和决心,强调了医院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响应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国家卫计委等号召,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同时,提出了两项重点要求,并作为今后在合同会签或支付款时的必要附件之一。一是要求各厂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厂商需再次向医院承诺“加强廉洁自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给予医药回扣或开单提成等八项廉洁规定。如违反承诺,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终止该产品的使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等严肃查处。二是要求各厂商配合医院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我院从今年8月起,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作为各类医用耗材、设备、药品、试剂、后勤物资和基建(修缮)工程等院内招标采购业务活动和工作管理的必经程序。若经查询,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对其做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得采购其商品等处置。
副院长章伟芳、龚方戚、傅君芬和总会计师毛文结合分管工作,进一步强调了加强行风建设、廉洁从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并对厂商及代表履行《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厂商及代表严守纪律,切实履行我院八项廉洁承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规范购销行为,依法合规办事,共建风清气正的医药购销大环境,杜绝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邹副书记在会上进行了警示教育讲座。通报了十八大以来国内省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发生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配送、确标及药械使用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接受现金、礼卡和国内外旅游等。重申了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传达了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近年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一万元以上的将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教育部、卫计委、浙江大学以及省卫生厅等上级部门相继开展了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回扣治理年、阳光工程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我院十分重视对重点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约谈制度的执行工作,于2011年起召开医药代表及供应商约谈会、签订廉洁承诺书等。
最后,三位厂商代表对履行承诺作了表态发言,承诺在今后的各项购销活动中,认真遵守医院承诺条款,严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
相信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廉洁承诺书的签订将进一步规范医院购销行为,为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