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的规定(2011版)

发布时间:2014-04-29 16:13:05 浏览量:2833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行风建设,本院特邀下城区人民检察院,省、市医保单位,街道和新闻单位等行业人员作为医院社会行风监督员。现将行风监督员受聘条件、职责、权力、义务、工作方法和联系制度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社会行风监督员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对医院的依法行医、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能力。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反映社会各界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医患关系。

二、社会行风监督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了解党和政府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积极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为本院的医疗卫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对医院和职工在医疗服务、廉洁行医等方面的监督。

(三)协助医院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群众对医院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向群众宣传医疗卫生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行风的纪律与规定,协助医院协调和沟通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

三、社会行风监督员的权力

(一)向医院咨询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等。

(二)有权了解医院有关行风建设方面的动态,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医院服务不到位之处提出批评。

四、社会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一)定期反馈医院不正之风的有关情况,重点是涉及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方面的热点问题。

(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社会行风监督员的有关活动。

五、工作方法和联系制度

(一)医院定期向社会行风监督员通报医院发展情况和行风工作管理目标和计划,征求本院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医院定期向社会行风监督员寄院报。

(三)社会行风监督员可随时与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反馈行风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