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药品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2011版)

发布时间:2014-04-29 15:58:45 浏览量:1186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病人的切身利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用药情况分析和动态监测制度,药剂科根据临床用药实际情况,每月分别对门诊、病区的用药金额进行排行,及时上报院领导(分管院长、纪委书记等)。

二、用药排行的基本原则:每月用药零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品种;每月用药零售金额排位前10名的品种。

三、重点监控前3位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个别人员用药量特别大的前3位开方人员。

四、经医院有关人员分析讨论后,对超常采购、使用的药品要采取暂停、停止或限量采购、使用等措施,由分管院长书面通知药剂科执行停用规定。

五、停用的基本原则:一年内第一次停用,为期一个月;第二次停用为期二个月;第三次停用,取消该药品在院内的使用。性质特别严重的,首次即取消在本院的使用。

六、对于未实行全院停用的品种,但个别人员处方用量又特别大,将由门诊部采取停止该医生处方该药品的权力。

七、对用药量不正常的医生实行谈话制度。

八、各病区的用药情况,特别是抗生素的合理使用,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