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商铺招商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5-11-19 08:43:55 浏览量:81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是浙江省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儿童医院,承担着全省儿科医疗、教学、科研、儿童保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任务,经过六十余年的精心建设,医院学科水平、临床业务能力及综合实力均处于全国儿童医院前列。

为方便广大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生活需求,现医院委托杭州贝康技工贸公司对滨江院区剩余商铺进行招商。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填写意向简表。

1.意向书:单位提供的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经营范围、市场分析、企业情况及特点、企业资质、投资计划、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个人提供的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经营范围、市场分析、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投资计划、、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2.意向简表:

意向单位(个人):

序号

商铺名称

面积

意向经营范围

意向租金(元/年)

备注

1

下沉广场北面西侧第一间

约23米2

2

下沉广场北面西侧第二间

约20米2

3

下沉广场南面西侧第四间

约63米2

4

下沉广场南面西侧第五间

约68米2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8日,联系电话:86670217,联系人:楼女士,联系地址: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门诊四楼杭州贝康技工贸公司。

招商说明:

1. 租期暂定3年。

2. 经营范围自定,但应合法经营,征得医院同意并在公司备案。以上出租商铺不得经营明火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膳食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以及奶粉、尿布等物品。

3. 承租人装修前须提交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经出租人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 租赁期间,出租房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电话、电视、网络等)、垃圾清运费、物业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其中以上项目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5.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或分租

6. 租期届满或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应在15日内交还房屋,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

7. 商品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8. 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9. 承租人须按照营业执行批准的范围经营,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