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者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8 10:24:19 浏览量:2564

1、放射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线检查的临床判断,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诊断。

2、摄影前,只允许一名患者进入接受检查,如情况特殊,可酌情允许陪检者进入,患者和陪检者(病人必须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者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当患者需搀扶时,对搀扶者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摄影前,应提醒患者去除所摄部位可能携带的各类异物,如金属、手机、硬币、钥匙、文胸等,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4、摄影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以及辐射剂量(如骨折复查患者可采取低剂量摄片原则),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隔光器,控制照射野大小,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

5、摄影时,要特别注意对患者的非摄影部位及敏感部位(性腺,腺体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6、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进入机房内应配带个人计量仪。

7、特殊人群摄片:孕妇一般不宜做X线检查,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孕妇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以避免对胎儿的照射。对婴幼儿的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注意缩小照射野,降低照射条件,并进行严格的屏蔽。

8、只有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情况下,才可使用移动式和携带式X线机施行检查,检查时做好防护措施。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012年4月16日

大小规格:60*40cm(纵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