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8 10:06:04 浏览量:3042

一、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二、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三、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结帐、发给出院证。病房护理人员应凭出院证,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并办理出院手续。

四、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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