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为了您孩子早日康复,请协助我们做好以下工作,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得到您的理解与支持。
(一)、在我院就诊中患方享有的权利:
1、患方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3、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4、您有权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例资料。
5、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孩子的病情进行保密。
6、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监察办公室,电话87061007-12138。
7、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本,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8、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10、办理入院手续时间为每天8:00-23:00,出院手续时间周一~周五为8:00-16:00,周六、周日为8:00-11:30。
(二)、在我院就诊中患方应履行的义务:
1、患方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不允许利用他人姓名就医,以免发生医疗费用及纠纷。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孩子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以免隐瞒病情而发生延误诊治、增加费用情况。
3、住院、陪护及探望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务人员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为避免交叉感染,陪伴家长和病儿不要串走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
4、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及时复诊。治疗过程中如有病情变化请及时告知医生或护士。不得在住院期间私自服用外带药物,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医生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5、外面带入的食物须经医生或护士同意方可食用、小婴儿喂哺时要注意少量多餐,以免误吸造成窒息。陪伴人员的饮食可由医院提供。
6、您的孩子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应,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孩子住院以后,不能随意离开住院部,以免发生意外,特殊情况需由医生开具证明,保安查明后方可离开。
8、医护人员查房和治疗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陪伴人员不要坐和躺在病儿床上。请您保持病房的安静、整洁。
9、请您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并妥善放置易保持走道通畅。其他物品(躺椅、拆叠床等)请勿带入病区。请自觉爱护公物,损坏、丢失医院物品要按价赔偿。请节约水电,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0、为了保障您和小孩的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栓死。
11、病房为公共场所,个人的手机、电脑、现金、首饰、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2、病房实行24小时陪伴制(新生儿病房,监护病房除外),陪伴家长限壹人。须换班的陪伴家长必须在每天早上7点半前在住院部保安处换班;需送早点的家长亦在7点半之前送。每天上午7点半和晚上8点半为保安人员查房清场时间,除每位患儿限定一位陪伴人员外,其余亲友请自觉离开病房。16周岁以下的非住院孩子请勿带入病房。
13、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以免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
14、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5、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6、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17、我院为浙江大学附属医院,承担浙江大学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活动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祝您的孩子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