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就诊范围

发布时间:2020-09-08 09:49:20 浏览量:10946

一、高热:肛表39.5℃、口表39℃以上。

二、体温不升者。

三、昏迷或抽痉。

四、严重吐泻伴脱水症,各种休克者。

五、气急、呼吸困难及呼吸衰竭者。

六、严重心律失常及心衰者。

七、中毒、服毒、误吞异物、溺水、触电、气管异物者。

八、急腹症。

九、突然出血、呕血、有内出血可疑者。

十、新生儿和未成熟儿。

十一、急性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烫伤等。

十二、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十三、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至延误病人诊治,如情况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人具

体情况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