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6-13 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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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2007年12月下发的《关于2008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07〕371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限额推荐面上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围绕《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可到科研院高新办表格下载栏中下载)规定的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目标进行申报,不再另行下达申报指南。
2、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3、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未及时验收的,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为了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并争取主动性,请有意申报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7月15日前将申请书初稿一式一份交科教科,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届时根据医学院所分配名额进行择优推荐上报。
科教科
2008年6月13日
科教科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