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4 14:44:41 浏览量:961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工作已开始。今年推荐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 奖,共四个奖种。只设立一、二等奖。

推荐条件如下: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7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 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 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且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 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 工作突出。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 部遴选。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直报)推荐书》、《国家技术发明奖(直报)推荐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直报)推荐书》,推荐书与有关附件装订成册, 一式3份(其中原件一份)。

有意申报者请于7月15日上午前与科教科联系,索要详细申报要求及申报书。

 科教科

 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