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3 17: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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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患儿韩某某因病情变化在我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院方深表同情和遗憾。
韩某某,男,7个月,有营养不良、生长迟缓、特殊面容、并指畸形等病史,于11月21日、11月22日因咳嗽先后来我院就诊,经诊断为肺炎,并先后予以口服药,输液及雾化治疗。11月22日当天,患儿在雾化结束时出现病情变化,我院医务人员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抢救,抢救程序符合规范,但最终仍未能挽救患儿生命。
患儿家长在患儿抢救无效后提出异议,我院与患儿家属及其律师于当天即进行了沟通,至目前为止双方仍在进一步沟通中。院方非常重视此次事件的处置,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按规定程序与患方做好沟通和处理。
对于患儿的不幸离世,院方十分同情以及理解家长悲痛的心情。鉴于目前尚未明确患儿具体死亡原因,建议患方与院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并行医疗损害鉴定,最终明确责任。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