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滨江、湖滨院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我院将于近期按医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自行采购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湖滨院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消防专业企业前来投标:
一、采购组织类型:院内自行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消防维保服务采购 | 1批 |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企业投标。
四、商务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声明书;
(3)商务偏离表;
(4)投标人情况介绍;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15年1月1日以来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 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原件备查);
(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如:投标人实力、资质认证、计量认证、技术证书等);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五、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 关系, 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方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并将其列入招标人单位诚信黑名单。
六、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滨江、湖滨院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本项目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 | |
3 |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4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 7月18日下午17点 ;地点:滨江院区行政楼908室 | |
5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 19日下午14点 ;地点:滨江院区行政楼908室 |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网站 |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