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2-12-29 14:06:15 浏览量:2335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9号)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将产生变化。


相关链接:

1.《关于做好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http://ybj.zj.gov.cn/art/2022/6/24/art_1229225623_2409164.html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http://www.nhsa.gov.cn/art/2021/12/3/art_37_7429.html


医保小科普:

什么是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是医保基金是否支付的标准,参保患者符合医保限定支付条件,才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加强对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监管,是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




医保办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