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病种办理流程
(本文只适用于浙江省内患者,省外患者请参照参保地政策办理。)
在浙江省,部分病种可申请办理规定病种,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员发生的规定病种目录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参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自动结算,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那么哪些病种属于规定病种?如何在我院办理规定病种?使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一、规定病种范围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儿童孤独症、癫痫,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具体病种以参保地目录为准。
二、本院办理流程
(一)杭州市少儿医保可至我院门诊一楼大厅“门诊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由接诊医生或主管医生填写后,患者携带:(1)备案表;(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3)确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至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我院备案的患者可经我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携带所有材料至西湖大道149号杭州市医保中心办理)
(二)目前浙江省一卡通患者无法在我院电脑端完成备案,需要携带盖章后的备案表(领取方式参照市少儿医保)和相关证明材料回参保地备案。详询参保地医保中心。
(三)患者可自行通过“浙里办”办理,平台所需“医院证明材料”须经我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盖章。“浙里办”办理方式如下:
1、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医保”。
2、选择“我要备案”模块下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3、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选择“代人办事”时需填写“被代办人”信息。
4、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医院证明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办理。
(四)浙江省子女统筹无需办理规定病种。
(五)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等疾病的,须持有相应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中相应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向居住地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
三、本院就诊流程
如果因为备案疾病就诊,请至人工收费窗口或自助机挂号,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就诊时主动向医生出示规定病种备案时的疾病名称及疾病编码,并将其作为主要诊断;结算时主动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与审批疾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方可进规定病种。就诊时若发现未按规定病种待遇报销,可携带发票及相关材料至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