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王荣
方位:滨江院区门诊楼3楼
电话:(0571)86670161/88873161
电子邮箱:暂无
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基建科的日常工作。科室内部实行科长领导下管理人员的相对分工负责制,管理人员之间密切配合。
二、基本建设管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简化或者规避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环节,认真及时做好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
四、实施施工联系单的会签制度,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联系单须签署意见,基建科长审核复签,报送分管院长批复后实施。
五、紧密配合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经常深入门诊、病区各科室,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使基建工程适合医院实际以及发展趋势。
六、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相关设备材料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七、对于医院内部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医院的统一部署下,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实地考察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根据考察情况,对投标单位作出初步的评价,经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八、基建科相关工作人员须及时了解掌握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会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招投标及合同中有关规定从严把关。认真做好设计、施工、安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九、对施工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到达工地现场后必须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进行验收,共同签字,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十、工程进度报表须经监理部门、基建科指定的分管人员审查,必要时经审计单位审核,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按程序办理。
十一、属于医院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签订合同后才能进货并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内容支付款项,严禁违反合同提前支付。由于建设单位仓储等客观原因,使货物未能到达工地,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部份应付款项,基建科无权擅自处理。
十二、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准刁难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也不得偏袒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要尊重客观事实,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工期,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十三、凡工程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医院领导及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处理,不得拖延。
十四、重视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基建科各环节业务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持有和保留档案原件。档案原件使用结束后,要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十五、基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经过招标小组确定审价机构后,配合审价机构尽快完成审查结果。同时报送卫生厅,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十六、基建科所有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严禁接受吃请、收受贿赂。
十七、基建科所有人员要注重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与法制意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与工作能力。